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一、复试
(一)复试名单确定的依据
1.各学科专业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裕的情况下,一志愿复试阶段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调剂复试阶段,根据调剂生源实际,可适当加大比例。
2.学科专业上线生源数量不足招生计划120%的,一般应安排全部上线生源参加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接收破格考生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思想政治考核。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含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3个领域,下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以笔试方式进行。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录音录像,考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考生如不遵守复试纪律,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成绩的30%)
专业课笔试为满分100分,90分钟时长的闭卷考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复试笔试科目。
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以笔试方式进行,成绩占专业课笔试的40%。
2.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的70%)
满分为100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听说能力,具体试题(问题)由面试小组确定。
3.同等学力加试
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其他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三)复试要求
复试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过程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二、调剂
我校部分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划定的该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
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提交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所有考生调剂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调剂专业和调剂名额以我校研究生院公布正式公告为准,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能否参加复试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三、录取
(一)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二)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在相同学科或专业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三)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四)我校非全日制专业方向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复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复试成绩的30%、70%。
1.非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
2.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6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40%)×30%+综合面试成绩×70%。
(六)总成绩
复试合格的考生,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50%、50%。
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50%+复试成绩×50%。
初试折合成绩参照同批次、同类型、同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
1.非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初试折合成绩按以下方式: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
2.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初试折合成绩按以下方式: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
(七)拟录取名单
分专业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