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吉林省 主管部门:吉林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吉林化工学院研究生处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培养协议书。录取考生于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