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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一)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全日制专业可以选择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形式;非全日制专业只可选择定向就业一种形式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前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入我校者

将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不承担责任。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参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实施。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我校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