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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河南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院发字〔200733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领导工作,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向各院(系)下达招生指标、划定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

二、复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有章可循的原则;

3.严格按照初试成绩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4.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基础与专业相结合,突出创新能力的原则。

(二)复试要求

1.各院(系)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学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复试时应另指定1人负责秘书工作。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2只有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进入复试名单而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前,研究生处对全校拟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审查,符合者方可参加复试。院(系)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未经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各院(系)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5各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复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规则及评分标准,按学科组织复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复试的材料应交研究生处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各院(系)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复试。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后报研究生处,并以一定的形式在本院(系)公布。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7.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8各院(系)要充分利用学校分配的招生指标,凡不能按计划完成招生任务者,要及时向研究生处汇报,由学校统一掌握调整,未完成招生指标的学科、专业,学校将减少其下年度的招生指标。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12门专业主干课程,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其考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记入复试成绩。但加试科目达不到学校规定分数者,不能参加复试。

2.复试形式

包括笔试(开卷或闭卷)和面试两种形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

笔试: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出的各学科复试笔试科目进行,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能力。由各院(系)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必须有3人以上流水作业评卷,并在试卷上签字。

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要特别注意考核考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题目由各院(系)命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外语水平测试按照“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水平测试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面试应有专人记录,统计面试成绩要有2人以上参与。

复试成绩经复试小组与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复试材料(复试记录、分数统计等)一起报学校研究生处。

3.复试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到校医院等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各院(系)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的要求,认真审查由校医院出具的考生的体检报告。

(四)复试权重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需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调剂

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公布后,可以办理调剂手续。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不外调,可在校内相关学科、专业间进行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或在校内无法接收的情况下,经报考专业所在院(系)同意,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对于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在本校没有可调剂生源的情况下,允许面向全国同类或相近学科、专业择优调剂。

(一)校内生源调剂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比较多的学科、专业,考生可以在校内生源短缺的相近学科、专业(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进行自愿选择,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转入、转出院(系)研究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调剂,参加转入院(系)的复试

(二)校际生源调剂

1转入

第一志愿报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欲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4项要求:

①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在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以上者;

②拟调入的学科、专业为我校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③报考学科、专业与拟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者;

④初试统考科目与拟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符合以上条件欲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同意,经我校研究生处批准,可调剂到我校参加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未经研究生处审批同意的不得调剂复试。

2.转出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国家试基本要求,确认不能参加我校复试者,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申请转出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拟调入地区该学科、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接受调剂单位同意后,凭接受调剂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转出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研究生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转到同意接受调剂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复试。

调剂程序按相关院校的程序进行。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书、接受调剂生的招生单位的公函,寄出初试试卷等报考材料。报考材料统一邮寄,考生本人不得携带。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初试、复试成绩综合排序原则。

3.坚持考试成绩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录取程序

1各院(系)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并向研究生处提交公费与自费考生名单。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

3.签定协议。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要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4.各院(系)对拟录取考生按录取学科确定导师,报研究生处备案。

5.录取通知书发放

研究生处汇总各院(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办,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6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7.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8.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拟录取或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院(系)要严格执行本办法,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如有考生提出疑问,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予以接受,并责成复试小组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复议若考生对答复仍有异议,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并做出决议。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河南科技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生源结构,吸引优秀本科毕业生到我校学习深造,帮助研究生入校后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2010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优惠办法:

一、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培养期内免收学费。

二、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国家线且总分专业前第一、二、三名者,入学当年可分别获得5000元、4000元、3000元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考试科目全为国家统一命题,初试成绩总分超过国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20分以上,或考试科目部分为国家统一命题,初试成绩总分超过国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50分以上被调剂录取者,可获得3000元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三、录取为我校脱产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均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一等290/月、二等270/月、三等250/月。

助研奖学金:一等210/月、二等180/月、三等150/月。

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按《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四、凡第一志愿报考并被我校录取的非本校考生,开学后凭车、船票报销复试来回路费和住宿费。

五、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

六、根据学校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研究生可以留校工作。

七、研究生招生院系、学科、导师以不同形式给予研究生以资助或奖励。

 

200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