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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长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体和心理素质、专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进行全面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管理,并进行现场巡视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研招办设在研究生院(主任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3-5人组成,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招办备案。

三、复试程序

复试程序是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基础,包括招生计划的调整、复试方案的制定、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等六个环节。

(一)步骤

1.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工作方案;

3.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4.审查复试考生资格;

5.组织考生复试;

6.安排考生体检。

(二)实施

1.分专业计划的调整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各专业生源数量和初试情况,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每个学位授权点计划调整幅度在20%以下(含20%)的由研招办提出调整理由,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计划调整幅度在20%以上的由研招办提出调整理由,经主管校领导审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

研招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领导、复试、调剂、录取及其他相关制度和办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安排本部门具体复试工作,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面试考场、候考室等报研招办审核、备案。

3.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复试前,研招办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第一志愿初试情况及招生规模,确定当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所有调剂生源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由研招办审核其调剂资格并按初试成绩择优通知参加复试。考生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

研招办通过网站公布复试考生信息,并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4.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工作由研招办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完成,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能参加复试,已经参加复试的,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1)身份审查

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审查

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在初试报名现场确认时提示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未通过校验的考生还需携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成绩审查

考生须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生到档案所在单位本人档案中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应届生成绩单为盖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原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

考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政审登记表》(需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印章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派出所印章)。

(5)“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加分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研招办登记,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工作的组织

复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研招办统一安排部署,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做好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复试结束后,将学院复试结果及录像材料报研招办存档、备案。

6.考生体检的安排

体检工作由研招办统筹安排,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体检。体检完毕后,研招办到体检单位统一领取检结果。体检结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

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总分为200分,实践能力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外语听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

(一)笔试 (170分)

笔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外语听力笔试。

1.专业综合笔试,按照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美术、艺术设计考试时间不超过6小时),试题满分为150分。

2.外语听力笔试,测试语种为复试专业的初试外国语语种,考试时间为30分钟,试题满分20分。

(二)面试 (30分)

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面试时,复试小组应当场给出每位考生成绩和评语。

1.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满分为20分。

2.外语口语测试:测试语种为复试专业的初试外国语语种,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满分为10分。

(三)加试

以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试题满分均为15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总成绩折算

复试后,各项考试环节均合格的考生,将其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40%的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

(二)拟录取

学校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及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参加调剂的考生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第一志愿合格考生之后排序,由高向低顺序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和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研招办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六、监督和复议

(一)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公平、公正行为的当事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研招办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加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及拟录取结果等信息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公布。

(二)复议

考生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研招办提出申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进行调查处理。

 

 

 

 

 

二○一八年三月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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