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包括专业知识复试、综合能力面试和体检。复试总分为200分(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及英语听力测试)。
一、复试原则和办法
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
二、专业知识复试(笔试)(70%)
专业知识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三、综合能力和素质及外语口语听力的测试(30%)
1.招生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的考核。
2.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复试时增加英语口语、听力的测试。
四、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
五、录取资格确定
(1)差额复试:初试成绩的名次在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2)体检合格;
(3)录取成绩核定: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占70%;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占30%。按照最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