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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和政治理论成绩任何一项<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参加排序,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60分者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

凡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和确认了“待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允许调往其他学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