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甘肃省 主管部门:甘肃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我院的研究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细则及国家录取分数线,按120%-150%的比例安排复试,根据复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条件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X+Y+Z,其中:X=初试总成绩的平均成绩×a%;Y=专业课笔试×b%+专业课面试×c%;Z=英语口语听力成绩×d%;X≥50%。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不跨学科门类招生,不招收非医学类毕业的学生,医学门类跨一级学科报考的学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2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同等学力考生一致。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