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陕西省 主管部门:陕西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1、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初试合格线以及学校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初试合格名单,寄发复试通知书。初试合格考生应按指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和体检。
    2、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本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证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