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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一、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各专业根据复试批次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军队二等功”考生单独排序)。

(二)当同一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同一复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三)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按在职定向就业确定录取。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报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为正式录取的考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一)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未达到60分者。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四)体检不合格或未进行体检者。

(五)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六)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七)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八)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九)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者。

四、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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