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原则。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和主办责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在复试各个环节,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监督管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原则。提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及细则。通畅信息沟通渠道,工作人员专人值守接听电话、查看电子邮件,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反映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相关工作办法,平稳有序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宣传部、党委保卫部、教务处、后勤基建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和各招生学院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方向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开展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试教师根据要求组成复试小组实施复试考核。
三、复试分数线
(一)在满足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各专业方向按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明确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科学确定复试分数线。统考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减去已录取推免生数)与复试考生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复试分数线由研究生院公布,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公布。
(二)统考招生计划数与上线人数比例低于1:1.2的专业方向,执行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学校不再另划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结束后,需要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根据调剂名额情况划定调剂复试分数线。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各专业方向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降低30分或18分(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方向降低30分、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方向降低18分),单科线降低5分划定复试分数线。
(五)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规定的考生,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加分项目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的成绩仍需达到所报考专业方向的复试分数线,方能取得复试资格。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加分情况将在复试名单中进行公示。
(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是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七)我校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及时登录各招生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具体安排,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复试准备,按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方式
我校所有专业方向均采取线下复试方式。专业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科目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思想品德考核、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科目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五、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29日至3月31日内进行。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确定并公布,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六、复试基本程序
(一)考生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由招生学院组织,考生须按要求携带审核材料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非应届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鲜章)、毕业证书。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届生: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鲜章)、学生证(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未通过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还需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每位考生须在复试前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认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我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按要求参加复试
考生须严格按各招生学院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发布的考场规则、考生参加复试的行为规范等。
七、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
所有复试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综合面试、思想品德考核、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同等学力加试,公共管理、审计硕士复试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品德考核和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安排在综合面试一并进行。
(一)专业测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满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综合面试满分值100分。各复试教师侧重不同方面提问,与考生互动交流。各复试教师现场给分,成绩取平均分。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思想品德考核。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合格评价。
(四)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满分值10分。
(五)同等学力加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成绩不单独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进行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进行加试。
(六)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七)复试总成绩计算。考生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除外)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之和,满分值为210分;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之和,满分值310分。
(八)复试不合格情况。考生若复试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中任何一门科目成绩低于60分,或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低于6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八、调剂复试
研究生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前公布我校调剂工作办法。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申请调剂考生所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及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和重庆市2024年招生文件中有关调剂的要求,并满足我校划定的调剂复试分数线。调剂复试录取具体要求按我校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的调剂意向采集模块将于3月28日开通,我校完成考生录取后将及时发布可调剂信息,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查询并填报意向信息。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加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总成绩权重为6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40%。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值*60+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值*40
十、录取原则
(一)各专业方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如果同一专业方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复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计划单列,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如果同一专业方向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果复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业务课总成绩排序录取。
(三)同等条件下,享受初试总分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 复试中发生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3. 复试成绩确定为不合格的;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5. 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调取的;
6. 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
十一、复试费用
复试费用按150元/生收取,参加复试考生通过我校官网“统一支付平台”,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除此之外,同等学力考生需另交两门加试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考生需另交《思想政治理论》考试费50元。
十二、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监督、巡视复试工作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要求,对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录取期间,通过复试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坚决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实行信息公布或公示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等依据相关文件精神需公布或公示的,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招生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投诉方式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电子邮箱:jwb@sisu.edu.cn。
十三、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二)如事后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籍直至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四)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考生录取后与入学体检一并组织进行。
(五)联系方式
研招办咨询电话:023-65385296;
电子邮箱:yzb@sisu.edu.cn。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我校可对招生计划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