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贷学金
奖贷学金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实施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建立奖助体系,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有关资金,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并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顺利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学校财力状况等因素,建立奖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主要内容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励及其它奖励。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三助”津贴、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综合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在读期间不重复享受。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2、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
(1)全额奖学金
奖励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有利于学科建设需特别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奖励人数不超过录取硕士研究生的20%。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学年平均发放。
(2)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次性发放。
(3)综合奖学金
奖励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以相同或相近专业同年级的硕士研究生为单元,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为20%。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7000元,奖励比例为40%。
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4000元,奖励比例为40%。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组织实施。
3、研究生科研奖
包括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奖励范围为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而形成的学位论文,并获重庆市百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标准为每篇2000元。
(2)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在本校求学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不含副刊,认定范围按校科研奖励办法):
①在A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5000元。
②在B类(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3000元。
③在C类(一般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奖励1500元。
硕士研究生为学术论文第二完成人且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的按相应等次的60%给予奖励。
4、优秀毕业研究生奖
奖励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3000元,奖励比例为15%。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奖励在校学习期间综合表现好的硕士研究生干部。
奖励标准为1000元,奖励比例为硕士研究生干部的20%。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统筹财政投入、学费收入等资金,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面向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标准为10元/小时(每天按8小时计),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按月发放。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研究生经济困难补助金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和缓交”,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按在校硕士研究生10%以内,补助标准为6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同时,开辟学费减免与缓交的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组织与实施
(一)实施时间与对象
研究生科研奖、“三助”岗位助学金自本方案通过之日起实施,其它奖助学金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奖助制度于2016年8月31日废止。
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二)实施机构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专业指导小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