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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的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具体工作,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提出质疑,应负责进行解释。

3各学科成立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名,由学科带头人、导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复试(面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根据教育部及学校调剂和复试有关规定,拟定本专业调剂和复试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复试名单确定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左右掌握。

(二)复试资格

1、我校以教育部划订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对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教育部划线、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差额复试需求量计)来综合确定复试名单(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计划的学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来确定复试资格的学科,应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说明)。

3、当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较多,因指标限制,成绩排名靠后而不能进入复试者,相关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自行联系调剂复试。

4、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入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经审查符合要求,且已完成调剂程序者,可取得我校复试资格。有关调剂程序及要求参看《海南师范大学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5、以同等学力身份跨专业报考者,复试报到时若不能提交有效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者(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6、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招办提交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招办提交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民宗局提供),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及报批,逾期不予受理。

7、复试报到时,各学院要查验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通知

1、复试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在学校网页上予以发布。

2、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到、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等),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

 

(四)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1、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考生到各学院报到,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面试辅助材料。

2、各学院须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收取有关材料,及根据考生填写的《考生资格审查表》等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工作包括:

①考生身份核查;

②学历核查;

③审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④通知考生体检、笔试(含加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四、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制定复试内容。要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察。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专业素质

(1)考察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含政审),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心理健康测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5)对考生的诚信的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三)体检

 

五、复试方式和环节

各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综合面试来全面考核考生。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美术学除外),试卷满分为100分。

2、对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2门科目(参看招生简章),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由复试(面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在面试前,应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复试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并做好相关准备。

2、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3、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评分以学校拟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参考评分表》、《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成绩汇总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实施办法》为参考,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5、报送面试成绩时,须将现场评分的所有原始表格一并报送研招办。

6、面试时要做好记录,复试记录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为保证综合面试评分的公正性,要求对面试过程及现场评分环节,进行录音或录像,以备复查。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具体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实施办法》执行。

(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由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需求来设置(不统一要求),可设置单独环节,也可纳入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环节要求现场多人评定成绩(取平均分)。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办法,须提前制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包括考核内容、总分、评分标准及方法,以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等。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思想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生诚信状况,也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通过考生所在单位的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考生诚信状况,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六、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由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面试成绩(总分100)×**%+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

美术学专业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00)/2×**%+面试成绩(总分100)×**%

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的权重,由学院自定,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50-70%的范围内,面试成绩权重不低于30%。

3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予以明确。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执行。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复试总成绩×**%

2、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学院自定,在《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予以明确,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执行。

 

七、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若专业招生计划,按学科研究方向分配,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录取的学科,学院在《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须明确说明并告知考生如下内容:

①***学科招生计划分配到各招生研究方向,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取得复试及录取资格;

②各方向招生计划为 :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以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者;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审核

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五)信息公开

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在调剂录取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八、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1、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3、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要求和纪律。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做好复试试题的保密工作。

4、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及申诉渠道

申诉部门:研究生学院

电话:0898-65805539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571158

邮箱:hsyzb@hainnu.edu.cn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