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通过复试资格审查。
3. 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1:1.4左右。
4.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全部复试项目,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考生范围
1.我校全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网上接受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和实践考核占4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攻读学术学位考生重点考查科研能力,攻读专业学位考生重点考查临床技能。
笔试满分为60分,其中专业理论和专业外语各占3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的题型不限(由复试学科决定)。
四、录取
1.录取的基本原则。
①考生复试合格(含各复试项目)方可作为拟录取对象;
②定向生须与所在单位和我校三方签署《定向合同》,或具有单位出示的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招生学科结合复试成绩,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 初试总分×0.1+ 复试成绩×0.5)。招生学科在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②政审不合格的;
③复试舞弊、替考的;
④体检不合格的。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