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湖南省 主管部门:湖南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 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同时进行

() 录取方式:分专业按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按以下公式计算排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排队总成绩=初试总分×0.2×0.6+复试总成绩(100分制)×0.4

 

() 最后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