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政策
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
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非全日制招生简章等文件的相关报考录取要求。
一、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各招生学院(中心)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调剂考生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单位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三、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四、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中心)按照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300%的比例的方式确定调剂复试人数。如申请调剂人数低于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则以实际申请人数为上限。
五、专项计划因生源充足,不接收调剂。
六、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
七、考生必须确保所填报信息属实,如有虚假,我校将取消其调剂资格。
八、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接收学院(中心)负责,调剂工作应严格控制质量,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