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录取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向各学院发布当年所有上线考生情况和当年各学院(所)硕士生拟招生总计划数(即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人数之和)。各学院(所)负责制定本学院(所)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划定本学院(所)各专业的复试线(复试线不得低于该专业国家线),按拟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本学院(所)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及奖学金等级的评定方案,并在各学院(所)网站的主页上公布。经复试,各学院专家组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后报送研招办。(我校所有的录取政策均按照当年国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政策执行)。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跨专业录取方案根据当年各学院上线考生的情况严格按照当年教育部录取文件中的调剂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