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
一、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
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由研究生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统一组织。
2、复试
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要求,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①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导师、各院、系(所)按照学校制定的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要求,以及各院、系(所)、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
免试生或直攻生,须经报考院、系(所)复试通过,研究生院审核方可录取。
②统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在本校同一学科门类或相近学科中(原则上统考科目要相同)调剂生源。首选导师或专业上线,但未进入复试的考生,可按照本专业其他导师、相近专业(硕士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可相互调剂生源的专业)的次序调剂复试。拟调剂生源应符合原报考学科专业门类的复试基本要求,拟调剂生源的院、系(所),应在征得考生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博士生不得跨校调剂录取。
③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复试内容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以及思想品德。对应届毕业的本科考生,着重考核其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等。对在职报考的考生,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工作中的成果等。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实验、计算机操作、临床能力考核、英语听说等方式或综合形式,具体内容和方式由院、系(所)自主确定。
复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其中外语听说占复试成绩的20%。
④攻读博士学位考生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具体复试办法和形式可参照硕士复试开展。复试必须由五名以上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事先公布。
⑤硕士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由各院、系(所)组织进行。
二、录取办法
1、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和政治思想合格的前提下,考生初、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公布院、系(所)和导师的招生名额及奖学金数额,供考生报名和申请。录取过程中,导师与考生可进行双向选择。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培养。
①除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计划外,我校不再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
②经单位推荐,参加硕士单独考试和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入学的在职人员,以及参加硕士统考
③经学校同意,且原则上由我校导师担任第一导师,学校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为联合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