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山东省 主管部门:山东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以当年教育部政策为准。可参考我校上年度相关通知。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同等学力考生除报考法律硕士外不得跨专业报考。   

符合我校复试条件的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时同时加试所报考专业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的科目已经在备注中注明。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