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2012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励与“奖、助”学金政策
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为吸引优质生源,对符合下列条件的2012级新生给予奖励: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上线考生,优先录取为公费生;如公费指标有限,则免学费,但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2、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同等享受公费计划,如公费指标有限,则免学费,但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二、奖、助学金政策
除上述新生奖学金外,我校还设有以下奖、助学金,帮助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1、我校设有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等。
2、导师可向研究生提供3000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3、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按月发放津贴。
4、自费研究生在交清学费后,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三、录取办法
1、我校执行国家复试分数线。
2、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复试均合格,优先录取,并优先给予公费计划。
3、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较晚,因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人数可能会有所调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