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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南昌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基本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同等标准,促进稳定,优化结构,实现协调共享发展,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学校成立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3、复试工作在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学院师资力量、培养质量、生源情况及上一年度招生规模等确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4、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需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有调剂还应制定调剂细则)及确定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对外公布。

    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5、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我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学院须明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对于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为120%-150%,也可在学校线基础上适当提高单科或总分;生源超过计划数未达120%的,按实际比例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进行调剂,原则上不超过15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参照“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划定。

    2、各学院严格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规定组织复试,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测评。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复试前,各招生学院对复试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按照学科(专业)组成由5-10名副教授职称以上的教师复试小组,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如有修改,必须签名。复试小组须填写《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和《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复试组长签署意见。复试材料(复试情况记录表、汇总表、笔试试卷原题一份、考生答卷、同等学力考生试题及答卷)报送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4、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复试,同时进行。对学术型研究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各学院的复试笔试和面试均须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及时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有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复试细则中须公布申诉电话和邮箱。

    (二)调剂

    1、凡调剂生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2019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即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的考生可以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5)应届生不得调剂的专业或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2、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1)考生填写调剂信息。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中按要求填报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2)学院审核调剂。各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内将拟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后,汇总拟调剂考生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出调剂复试通知。经过院系挑选的考生,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届时的相关通知,或关注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4)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生学院配合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力考生附加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四)复试形式内容

    1、各学院复试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安排复试;按一级学科统一专业课命题的学院,可按大学科门类统一安排复试。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听力与口语测试。

    笔试:专业课,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5小时,笔试由各学院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可包括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各相关专业应根据本学科特点选择确定专业综合面试方式并事先公布。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国语的听力与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具体承担。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本专业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5小时,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由学院统一组织,负责组织阅卷并上报成绩及相关复试材料。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专业课笔试、专业素质综合面试及格分均为6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格分为30分。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的两门加试业务课成绩,只设合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初试分数/初试总分值)*60+(复试总分/250)*40;

    调剂志愿考生:(初试分数/初试总分值)*50+(复试总分/250)*50。

    注:初试总分值即考生初试各科目满分值相加。统考类初试总分值500,工商管理联考类初试总分值300)。

    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优先顺序为一志愿上线生、调剂生),依次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所有全日制学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其中全日制定向考生须于420日前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

    所有定向生(含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定向)须于420日前签订相关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生及定向生中的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于420日前将档案调入学校(应届生可推迟至7月)。

    (五)非全日制学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生的具体学习方式由各学院安排,非全日制学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六)调档、政审:考生的调档和政审工作由各学院组织,420日前完成。

    (七)我校除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应于录取报盘前提交学校审核,录取报盘结束后按教育部规定不再予以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八)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五、回避制度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为参加复试考生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咨询电话:0791-83969340

    监督电话:0791-83969054

    (二)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并及时答复考生提出质疑。

六、其他事项

1、复试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将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关于各专业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及参考书目、《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等有关信息请登录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ncu.edu.cn)查阅。

2、复试办法若有新的补充规定,将另行公告。

3、拟录取结果将于4月15日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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