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录取规则
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结合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5月中旬上网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底-7月初寄出。
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具体的调剂录取规则请以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其它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推免生如在推免阶段已体检过的可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