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浙江省 主管部门:浙江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待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用人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协议书。

      2020年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初组织新生入学并进行资格复审。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目录备注栏

其它

因我省实行网上阅卷,故请考生主观题考试用笔务必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