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1. 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招生要求。
2. 复试成绩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50%。各学院将在复试前确定复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和计算办法,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各学院在确定录取名单时将结合考生本科期间的成绩和业绩,根据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党、政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处,拟录取名单在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向考生公布。同时公布考生所获的奖、助学金的类型、岗位与额度。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1.统考科目相同(含基础课相近,如数学可由高调到低)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情况下,可跨专业调剂录取,但考生必须既要达到浙江大学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又要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2.未被录取的“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单考、统考的上线考生也不得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3.单独考试考生不能调剂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