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浙江省 主管部门:浙江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我校按照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