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及相关规定,结合我校2019年硕士招生入学考试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升招生选拔水平、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
1.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统一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与学科特点等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基本线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基本要求)。
2.复试工作。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政治觉悟的考核。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等问题参见《南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名单与复试时间。
统考生(含调剂生):初试成绩达到培养单位规定的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比例,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招生学院(系、所)联合确定,报校招生领导小组产生。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系、所)确定。请有关考生及时与招生学院(系、所)联系,并留意招生学院(系、所)网页。
推免生:通过2018年10月推荐免试考核的考生,已经取得拟录取资格,不参加本次复试。
4.资格审查与成绩核查。复试前,组织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审查内容为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校验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核验其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5.复试的形式、内容与记分
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要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相一致,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2)综合面试。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的面试。面试时间每位考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6.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在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交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政审材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南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在网上下载),但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7.复试体检。
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各位考生带一寸标准近照一张(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经盖章,否则,体检无效)。体检时间、地点请有关考生留意我校各招生学院(系、所)通知。
8.相关费用。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复试费(80元/生)、体检费(86元/生)等均自行解决。
二、生源调剂
根据2019年生源情况,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生。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满足教育部一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各学院调剂分数线要求;
3.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4. 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n)填写调剂志愿。学院(系、室、所)拟定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发布复试通知。
三、录取及收费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各学科、专业按照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 考生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4)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
(5)资格审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 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将完整的本人人事档案(或调档函回执)寄到各培养单位,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 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查批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在2018年6月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等)放弃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档案由我校保管、不予退回。
6.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8级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复试工作申诉、举报受理方式:电子信箱:yzb@ntu.edu.cn
投诉电话:0513-85012093
申诉、举报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1:00;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