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1、初试总成绩:500分
2、复试总成绩:1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2,按录取成绩分学科在同一培养单位内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试科目不同的按研究方向)。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初试总成绩:500分
2、复试总成绩:1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2,按录取成绩分学科在同一培养单位内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试科目不同的按研究方向)。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