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上海市 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部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1、初试总成绩:500分

2、复试总成绩:10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复试成绩)/2,按录取成绩分学科在同一培养单位内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试科目不同的按研究方向)。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