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黑龙江省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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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大学实行何种收费制度?

答:黑龙江大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具体标准请查看报考须知中关于学制与学费的相关说明。

黑龙江大学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以及特殊困难补助金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中国籍研究生,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年。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分别为12000元/年和8000元/年,总覆盖比例约5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分别为12000元/年、10000元/年和8000元/年,总覆盖比例约60%。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黑龙江大学是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答:黑龙江大学欢迎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凡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将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按照最高等级发放首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同时我校出台了新的推免生奖励办法,即推免生在入学并取得学籍后可获得专项奖学金5000元,并同时可提前申请硕博连读资格。具体奖励办法请参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黑龙江大学2016年推免生接收激励政策》。

三、黑龙江大学向考生提供那些复习材料?

答:为使考生有更明确的复习方向,我校研招办向考生提供招生章程、考试大纲、专业课样题(样题可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免费下载)。招生章程含报考须知、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等内容,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210.46.97.212)查阅招生章程和考试大纲。

四、外地考生如何报考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答:在全国各地都可就近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每年10月份全国网上报名时,提供报考点列表,考生可从中选择报考点报考,并于11月中旬到所选报考点报名,12月下旬到该点考试。

五、是否允许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

答:我校允许考生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录取时无须加试任何课程。入学后须补修所学专业两门或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以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六、对同等学力考生有哪些考试和在校学习要求?

答:1.专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内容、复试分数线与本科毕业生完全相同。达到国家和我校规定分数线者可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除参加我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合格者方可被正式录取。

2.以同等学力身份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按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在完成正常课程学习的同时,辅修两门或两门以上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辅修课程不及格者论文不准开题。

七、报考人数和录取分数线?

答:我校近年报考人数基本稳定在4000人左右,录取比约2.5:1。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A类考生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一般均可参加我校复试,复试合格择优录取。

八、各专业招生人数是否可调整?

答:在录取过程中,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相对滞后,各专业报名和考试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招生章程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地调整。

九、关于人事档案和户口迁移的问题?

答: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全日制定向考生无需调档但须签订三方培养协议;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定向考生不迁户口。

十、对体格检查的要求?

答:考生在复试或入学时(以学校通知为准)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与本专科生一致,具体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的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有什么政策?

答: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其他相关情况以教育部下达的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