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贷学金
奖贷学金
研究生奖助体系(仅限全日制)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生源结构来确定。第二和第三学年则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标准待定),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金。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见表。
研究生奖学业学金标准(单位:元/年,人)
培养层次 | 年级 | 等级 | 奖励对象、比例 | 额度 |
博士生 | 博一 | A类 | 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 | 1 |
B类 | 其他生源 | 0.8 | ||
博二 博三 | 一等 | 10% | 1.2 | |
二等 | 30% | 0.8 | ||
三等 | 50% | 0.5 | ||
硕士生 | 硕一 | A类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非定向生源(含推免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高校往届非定向生源 | 0.7 |
B类 | 其他非定向培养研究生 | 0.5 | ||
C类 | 定向培养研究生 | 0.3 | ||
硕二 硕三 | 一等 | 10% | 1 | |
二等 | 30% | 0.7 | ||
三等 | 50% | 0.4 |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每年30000元/人,硕士生每年20000元/人,名额占研究生总数的3 %。
(三)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延边成宝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芙蓉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足额发放。
(五)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教(评定标准及待遇待定)
(六)国家助学贷款。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