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辽宁省 主管部门:教育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研究生院 自划线

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已经录取考生不得调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我校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和调剂基本条件1、2的要求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具体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

2.各二级招生单位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按规定及时回复调剂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3.调剂考生在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

4.如调剂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拟调剂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