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辽宁省 主管部门:教育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研究生院 自划线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和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各学科领域招收跨学科培养硕士生,同时欢迎考生跨学科专业报考。考试科目以报考专业指定科目为准。在同等条件下跨学科专业考生优先录取(以招生简章为准)。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