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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调剂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加强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服务,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校领导小组下设舆情应急处置组、监察组、复试实施组、服务保障组等工作组,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应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

(三)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和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在专业学位招生复试小组中增加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为复试组成员。

(四)校院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渤海大学纪委综合监察室:0416-3400027)。

三、调剂工作要求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4年4月8日0点开通。请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调剂进度,适时调整相应专业的调剂入口状态。所有考生的调剂流程,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我校预计于2024年4月12日12:00前完成第一轮调剂工作,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亦将在2024年4月20日前全部结束。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成绩含加分),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外国语科目调入的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目录中所要求的初试报考的外国语科目的语种一致,非目录中列出的外国语的语种不可调剂。

5.部分专业接收调剂,部分专业亦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和接收调剂的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下调50分划定(单科不低于30分)。

6.我校已在研招网“调剂意向采集系统”设定了报考条件,请考生网上自行检验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7.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

2.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即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三)调剂流程

1.学校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2.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规定时间到达后,如调剂考生拒绝或未明确回复是否参加复试的意见,将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四、调剂复试办法

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线上复试方式进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选平台,系统使用说明详见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钉钉、腾讯会议为应急备用平台

为确保调剂复试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我校已制定了《渤海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该办法详细阐述了复试的各项准备事项、考核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以确保整个过程的严谨性与公正性。同时,对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加试的参考书目,请各位考生参照《渤海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附件三进行详细了解。

五、录取工作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各院系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协议书,从严掌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渤海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渤海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不符合我校规定,须主动向我校提出申请修改。未通过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六、体检

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保密规定

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导师和学生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工作人员和导师需承诺对复试安排、复试过程、复试内容等做到严格保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播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如有违背者,按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参加复试的学生需承诺对复试内容和复试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复试试题内容和复试导师相关信息,不得进行复试现场视频和音频录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播任何与复试相关的信息;如有违背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一)信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招生计划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资讯,将遵循上级部门的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zsxxw.bhu.edu.cn/

(二)申诉:申请人对院系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院系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院系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邮编:121013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0416-3400137

邮箱:bhyy@qymail.bhu.edu.cn

九、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二)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三)我校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渤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