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1. 调剂要求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我校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并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3)工程硕士原则上只能从初试科目中设有数学考试科目(包括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题数学)的考生中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可调剂到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领域),考生被录取后仍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要求管理;
(5)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18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注:法律硕士(0351)非全日制调剂办法依照学院发布的调剂办法执行(参见学院网站)。
2. 以下两类考生有资格参加校内调剂:第一类是已经参加报考专业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类是已经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而未参加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这两类考生享有同等的调剂资格。
3. 部分非全日制专业招收外单位调剂:考生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并且达到我校调剂专业分数线;考生复试调剂录取后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最终确认录取到我校。
4. 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从其他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5. 对于跨学院(部)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由本人通过硕士招生管理系统向调入学院(部)提出调剂申请,经调入学院(部)系统审核,并经一志愿学院系统审批后,方可组织复试。调剂考生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要求相同,并依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6. 对未被我校录取但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研究生院会同有关院系将积极帮助考生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
实际请以2019年的《天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非全日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