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贷学金
奖贷学金
根据《清华大学关于改革现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决定》(清校发〔2007〕36号)精神,从2007级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开始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明确学校、院系、导师和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的职责,统筹及合理配置各方面资源;完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主动性。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院系和导师将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为研究生设置研究、教学和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岗位。研究生可通过承担岗位工作得到培养和锻炼,同时获得资助。学校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导师(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改革过渡阶段学费由学校提供,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在改革过渡阶段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