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教育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研究生院 自划线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