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教育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我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须签订协议书。我院与用人单位、拟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