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市 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定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教育、自考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