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一)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成绩排序。
(二)专业水平考核、综合水平考核、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外语水平考核缺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