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吉林省 主管部门:吉林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研究生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第二年再报到入校学习。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取消跨专业加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