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浙江省 主管部门:浙江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统招生。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