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工作。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情况。
(三)相关学院成立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组织,协助配合做好复试工作人员(含复试专家)遴选和培训,协调院内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并对复试工作负责解释。
(四)各相关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等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切实履行复试工作期间的监督、巡视、检查职责。
(五)各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长由经验丰富且具有教授职称的导师担任。各相关学院要对复试小组人员进行保密和招生政策的学习培训,切实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性。
二、工作原则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必须符合《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学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核
1.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5〕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考生复试前需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处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各招生专业负责复试考生的身份查验,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试须在复试前提供如下核验材料:
(1)统考考生:
a.身份证及复印件。
b.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c.《攀枝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
d.《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e.对学历学籍审核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供材料清单如表1所示。
表1 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提供材料清单
类别 | 学籍学历材料 |
应届本科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校验应届本科毕业生)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 1.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2.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往届生 |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毕业证书复印件 |
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 | 1.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2.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或学生证(应届生提供)复印件 |
注:务必保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在2025年7月1日之前。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a.入伍批准书复印件。
b.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c.入伍前所在高校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d.《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往届生提供)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a.户口簿首页和登载本人户籍信息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
b.定向协议(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见附件3)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上述(1)中的材料外,还须提供:
a.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
b.参与项目协议(合同)复印件及考核材料复印件。
复试加分按教育部政策执行;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这类考生为“免初试生”),已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并审核通过的考生,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须提供:
a.立功相关证明材料
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形式。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时间。我校复试录取工作于3月下旬启动,在4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各专业具体复试工作安排以各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处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3.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考核。笔试(含机试)科目以《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考试方式为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设计类考生考试时长180分钟)。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专业笔试考核中进行,占比不低于专业笔试考核总分的20%。
(3)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相关实践能力等内容,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4)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力水平和口语水平,总分100分;外语测试时间为每生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以《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每门加试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6)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按100分计。
(7)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或各专业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4.复试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
5.体检。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公示期内按要求提交体检证明材料,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 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须在该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缺额调剂工作。
2.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剂须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 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6.其他调剂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其他考试方式的考生也不得调入。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学院复试分数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复核“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6)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最终拟录取新生的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以调剂服务系统数据为准。
(7)我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提前关闭调剂系统。
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性,若因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全部承担。我校不接受考生通过现场、邮寄、电话、邮箱等其他方式提交的调剂申请。
(二)调剂程序
第一步:发布调剂公告。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计划数、考生申请调剂时间等,在学校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开放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
第二步:考生申请。拟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第三步:通知复试。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学校根据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情况,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36小时以内,锁定时间到达后,申请考生未收到通知,调剂志愿会自动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第四步:调剂复试。考生接到同意复试通知后,应及时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点击“同意复试”。拟调剂考生回复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后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复试程序进行。
第五步:拟录取工作。调剂考生通过我校的复试考试后,学校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应在学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及时选择“同意待录取”或“拒绝待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任一项后原则上均不能再做更改,录取结果以调剂系统确认为准。如调剂考生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考生未在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待录取状态,学校认为调剂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负责。
五、录取
(一)成绩核算方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笔试考核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为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专业笔试考核成绩*100%+专业综合面试*80%。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①初试总分500: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2)*30%;②初试总分300: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2)*3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各专业(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相关专业面试组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参与统考考生排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6.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四)拟录取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教育部录检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由学校出具的定向就业协议。
六、违规处理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 2015 年 11 月1 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监督举报渠道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就业科,咨询监督电话:0812-3375353。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电话0812-3379903。
八、其它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3月20日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攀枝花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基本要求
1.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专业须符合调入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范围。
(二)进入复试及录取的初试成绩折算方法
1.跨门类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根据调入专业与初试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分差进行加权折算,以折算后的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录取总成绩以折算成绩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响应权重进行计算。
2.跨学科门类初试成绩具体折算方法详见招生学院跨学科门类调剂初试成绩折算实施细则。
3.总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同专业考生,其次录取相同学科考生。
三、监督举报渠道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就业科,咨询监督电话:0812-3375353。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电话0812-3379903。
四、其它
本方案如与教育部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攀枝花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