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湖南省 主管部门:湖南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