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湖北省 主管部门:湖北省

录取规则

录取政策

1.学校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发明或科研成果的优先录取。

3.体检、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com.cn/zsgs)和湖北文理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www.hbuas.edu.cn/jgweb/xkjs/)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跨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