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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政策

调剂政策

上海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

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的文件精神及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察,科学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

(四)坚持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原则;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规程;巡视检查复试现场,领导全校组织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或招生委员会)按照学校有关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及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录取方案(内容、要求、程序和评价评分标准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做好研究生复试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三)成立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结合实际复试情况,主动进行排查,精准识别风险点,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三、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为:

1)满足《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的国家基本线要求(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2)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上海市及学校有关复试规定,组织学院复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确保复试工作公正、安全进行。

   1. 复试时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为准。

    2. 复试形式:线下+线上结合的复试形式。

3. 复试资格审查:复试前,各学院应严格做好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采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做到“四比对”,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身份信息、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核验。审查条件需符合教育部关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科技大学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的相关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复试过程: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者不予录取。

5. 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各学院加强对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复试专家参与复试工作;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支撑复试工作的开展。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落实回避要求,确保复试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

6. 调剂工作: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调剂要求和学校相关调剂办法,制定调剂政策并及时公布调剂信息和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避免考生盲目报考。调剂过程中,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7. 保密工作:复试时,各学院应严格落实“三随机”制度,保证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在使用复试试题时,须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严防外泄并避免重复使用。加强过程性管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相关记录材料要做好保管,确保复试规范与公平。

8. 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于新生入学阶段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五、录取原则

(一)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工作规程中应明确复试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各学院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畅通考生咨询渠道,缓解考生焦虑,及时并耐心回答考生疑问。

(一)研究生院

胡老师,021-20685399,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二)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

赵老师,021-20680974,admission.spst@shanghaitech.edu.cn

(三)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浦老师,021-20685438,grad.admission.slst@shanghaitech.edu.cn

(四)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傅老师,021-20684459,admission.sist@shanghaitech.edu.cn

(五)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时老师, 021-20684596,admission.bme@shanghaitech.edu.cn

七、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