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考点讲解:正确认识概念间的多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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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是人们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形式。作为逻辑学科的基础要素,对“概念”的掌握必须到位,尤其是概念与概念之间存在的多样化逻辑关系,更是历年真题的命题要点之一。下文中跨考教育逻辑与写作教研室李俐老师就为考生详细解析一下概念间的多种关系。
概念看似事小,实则内涵丰厚。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因而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各种各样的。我们就以概念之间的关系而言,从大的角度而言,可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
所谓“相容关系”指的是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重合的关系;所谓“不相容关系”指的是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一部分重合的关系。
接下来,让我们看得更细一些,深入研究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类中更为细节的划分。
一、相容关系
根据外延重合的多少,可以将相容关系分为如下三种小类:同一关系、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
首先,同一关系,也称全同关系,它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鲁迅”和“《祝福》的作者”这两个概念,它们的外延完全重合,所以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同一关系。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内涵有所不同,外延却完全相同。因此,在语境许可的情况下,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可以交替使用,这样既可以避免表述重复,又可以丰富表达的内容。
其次,包含关系,指的是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重合。比如:“牛津大学”和“大学”两者就是包含关系。我们可以说大学包含牛津大学,牛津大学包含于大学。
再次,交叉关系,指的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互重合。比如:“学生”和“党员”,它们的外延仅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即:有的学生是党员,有的党员是学生。
二、不相容关系
不相容关系也可分为如下三种小类: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首先,全异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而且也没有相同的属概念。比如“太阳”和“课桌”,完全没有任何的交集。
其次,矛盾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而它们的外延之和刚好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比如“男人”和“女人”,两者构成了“人”这个属概念的全部外延,不再有第三种可能性。
再次,反对关系,又称对立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而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其属概念的外延。比如:“黑色”和“白色”这两个概念,在“颜色”这个属类之中,显然没能涵盖所有的外延。换言之,还存在红色、蓝色、黄色等等多种不同的颜色。
在上述关系中,大家尤其要特别注意区分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这是真题的考查要点之一,须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