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阶段法律硕士中国宪法学习备考指南

2013年12月10日 来源:文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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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专业课复习也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正如事先所提示的那样,这个阶段的复习应当牢牢把握背多分的课程,即综合课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学习,争取在最后阶段再将分数提高一个层次。依据往年经验来看,考生普遍感觉中国宪法学这门课复习重点和难点较难把握,笔者就此进行简单论述。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基本法、母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加之宪法条文本身晦涩难懂,更增添了这门学科的神秘性。不过依据2014年法律硕士大纲分析,中国宪法学的考试内容其实仍然比较简单,除了第一章和第二章以外,剩下的章节全部都是关于国家机构的划分和职能、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这些内容均能够从我国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

  究竟如何高效复习宪法?笔者建议在阅读分析的基础上多翻看和记忆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相关法条。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哪些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根据历年真题和多年辅导经验,笔者认为主要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等法律。其次,应当翻看和记忆法律条文?笔者认为应采取比较方法来记忆法律条文。例如,笔者经常在面授班提示同学在掌握宪法条文时要注意多比较。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等属于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但它们之间仍存在隶属关系。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设机构,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主席(含副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均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及其组成人员均是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这种横向比较有助于学生加深印象,若是学生们能够联系实际则可能印象更深。如每年全国人大只在每年三月开一次会,而剩下的事均是常设机构来处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除了存在全国人大,还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原因。再次,复习宪法条文需要格外细致和小心。宪法既然属于一国根本大法,这就意味着宪法条文的表述都是经过反复推敲而最终确定的。宪法条文表述的精确性也可以通过修宪的难度看出来。这就要求同学们在对待宪法条文时尤其关注每个法律条文的定语和谓语,谨防命题老师在设计选项时对这些条文进行偷梁换柱。比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适当补偿。”这句话虽然与宪法法律条文表述几乎一致,但是并非“适当”补偿,而是仅有“补偿”二字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宪法相关法律的法律条文,如《立法法》和《选举法》。《立法法》是关于我国立法机关立法权限、内容、法律之间冲突和备案等问题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法律。这部法每年的分值约4分左右。而《选举法》被誉为“鸡肋”,每年分值约2分左右,但是考生在看过该法后普遍感觉偏难。笔者认为若是考生感觉《选举法》看后仍然难以掌握,建议考生放弃《选举法》的复习。

  总之,针对中国宪法学的复习,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大纲分析和法条进行全面复习,而尽量避免狂看大纲分析而带来的复习不真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