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2000年全国联考法理学真题及解析

2007年05月31日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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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词解释(本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共6分)
    
    1、公法;
    
    【答案】公法是在民法法系中和私法相对的一种法的分类.古罗马法学家将公法定义为有关国家利益的法律;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是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就是公法.包括行政法,刑法和组织法等.
    
    2、法系;
    
    【答案】法系的含义和划分标准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共识.一般认为,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和由此表现出的不同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凡是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外部特征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的总称.西方社会最主要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
    
    二、判断题(本题共19小题,每小题1分,共19分;)
    
    原始社会的习惯就是习惯法。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考察古代法律的产生形态;重点区别原始社会习惯和习惯法的关系;
    
    【考点分析】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渐进的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社会关系的调整总是从个别调整再发展到一般调整.个别调整数量的增多,就需要形成一个一般的行为规则,以便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法又经历了从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习惯法是国家有关机关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习惯,属于法律的正式渊源,它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故本题选错。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考点分析】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前者针对一般的情况、一般的主体发布,可以反复适用,属于法的范围。后者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主体发布,并且一次性适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就是法的载体,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中提及的文件,例如: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都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其目的就是体现法的权利义务的内容。而非规范法律文件主要指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逮捕证等。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正式的法的范围,它只是法的适用等结果,没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其针对特定主体、事件或场合具有具体的法律效力.
    
    3、法律效力的一般原则是不溯及既往。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的溯及力
    
    【考点分析】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一般由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并由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处理原则.在当代中国,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是一项绝对化的原则,现代国家立法规范,尤其在刑法中,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不能适用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应以旧法为准;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罪轻的,可以适用新法,即新法此时具有溯及力.我国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4.侵犯人权的法是恶法。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人权保护以及善法与恶法的观念
    
    【考点分析】人权是人之为人所应当享有的的权利,人之为人是一种道德判断,人权本质上就是一种道德权利.人权为国家实定法提供一种基础的应然的判断依据,违背人权的国家法是恶法,自然法学派一贯主张"恶法非法".
    
    5.司法人员首要的伦理规范是忠诚于法律,只服从于法律。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活动的职业伦理
    
    【考点分析】司法的过程就是司法权的运用过程,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恪守司法职业伦理规范和伦理原则.忠诚于法律,只服从法律,这是司法活动的首要职业伦理规范。具体表现在:(1)司法权一项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2)司法权只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3)对司法权只能实行监督制约而不能实行领导;(4)司法权只服从理性,而不服从任何权势和情感的压迫。
    
    6.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错误。
    
    (考点)考察法律和其他一般社会规范的内容的区别和联系
    
    【考点分析】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非是唯一的手段.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除了法律手段之外,道德.纪律.宗教和习惯等都会作用并调整社会关系.在国家法律之外的其他社会规范的也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只是不在法律的范畴中而已.
    
    7.调解书、逮捕证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
    
    【考点分析】规范性法律文件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属于法的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有以下基本特点:(1)规范性文件只能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2)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机关进行个别性调整,适用法律的依据。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命令等。这类文件的效力仅仅适用特定案件或具体的相关主体,客体或行为,不具有普遍的一般的约束力。
    
    8.古罗马法中已经规定了公开审判的原则。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西方司法体制的传统
    
    【考点分析】西方的司法与行政有其分权制衡,独立行使职权的传统。在古罗马,其司法权虽然最初也由行政机关行使,但法院组织出现较早,且实行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分开设置的体制。此外,古罗马法很早就有了关于诉讼原则和程序的规定,如“公开审判”、“两造审理”等.
    
    9、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实际上是判例法。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概念
    
    【考点分析】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普通法与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特有的法的分类形式。公元1066年,位于法国北部的诺曼人从海上入侵,征服英国本土。Noman受大陆法系影响并且文化水平较高。但当其统治英国之前,英国本土先后曾受到丹麦、盎格鲁人、撒克逊等人的统治。风俗习惯、法律制度、规定都非常不同。Noman人无法短期消除这种分歧,必须考虑当时英国各地的习惯及法律制度。Noman人征服英国后,英皇指派自己的法官到各个领主的管辖区域审理案件,根据当地的习惯加以noman人自己的法律标准,做出判决。判决的内容被作成判决书的形式,作为日后判决的标准。判决书不是以条文的形式出现的,故称为不成文法。又因不成文法是由各地习惯积累而成的,也称习惯法。(common-law)――在中文语境中被译为普通法。Common law是在特殊背景下、在英国法律统一的形成早期出现的一种法律形式。本身难免存在不合时宜、有失公正的地方,由此衡平法院和衡平法出现了,它纠正了普通法院的各项不适当的规定,比后者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公正的精神。衡平――equity ,有修正的正义的含义。从历史上看,衡平法以普通法为前提,为填补普通法的缺陷而产生的一套法律规则。两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冲突。为当事人选择的方便和效率考虑,19世纪,英国进行法律改革,两种体系得到了平衡,已经消除了历史上的种种区别,获得了统一。普通法和以后形成的衡平法都由判例组成,所以又统称为判例法。
    
    10、违法行为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解析) 道德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加以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它们在形成、表现形式、调整对象、调整机制、评价行为的标准等方面都有不同、一般来说,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广,法律调整的是那些要求并可能由国家评价和保证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领域却几乎囊括一切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大都需要道德调整。凡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大都同时受到社会主义道德的谴责。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却并非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