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预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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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我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现就我校2023年9月接收外校推免生预报名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收范围
1.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外国语学院的各专业;商学院体育经营管理专业。
2.法学院可通过本次预报名选拔和接收直博生,接收专业详见下表。申请直博生者在招生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勾选“申请直接攻博”。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法学院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30105 | 民商法学 | |
030107 | 经济法学 | |
030108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
030109 | 国际法 |
3.人文学院、法学院已主要从夏令营中选拔和接收校外推免生,本次仅部分专业接受少量预报名申请,开放报名专业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公布为准。
已参加我校相关学院(所)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无需参加本次预报名。
二、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3届毕业生,且具有所在高校的推荐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在所学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业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9月修订)》(上财行规﹝2021﹞25号)规定的推免生申请条件及各学院(所)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自定条件。
三、报名考核程序
1.网上注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用户,签订个人承诺,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完成网上预报名程序。本次预报名开放时间为9月5日12时至9月15日24时。
2.上传报名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PDF扫描件(通过系统打印,签字并加盖学院及教务部门公章后扫描);
(2)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PDF扫描件2封(通过系统打印后2位副教授(含)以上老师分别签字扫描);
(3)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JPG电子照片(大小200K以内);
(4)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PDF扫描件(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个人陈述PDF电子版,打印签字后扫描;
(6)外语水平证明PDF扫描件,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等;
(7)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PDF扫描件(如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材料上传的截止日期为9月15日24时,未按要求上传上述材料者,其网上预报名无效。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3.选拔考核
相关学院(所)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考核名单,并组织复试考核。
四、推免生录取
所有通过我校推免生复试考核(包括暑期夏令营和本次预报名),获得我校推免候选人资格的外校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接收并确认相关学院(所)的“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接受我校发放的“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将无法获得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录取资格。
五、其他事项
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期间,如我校个别学院(所)尚未完成推免生招生计划,将继续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组织推免生的接收选拔工作,具体接收专业和开放时间以我校及相关学院(所)后续公告为准。
未获得所在高校推荐资格或不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9月修订)》相关规定,即使通过我校暑期夏令营或本次预报名考核,仍无法获得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录取资格。
本通知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