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简章

2014年09月24日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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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热切欢迎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为使我校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获所在学校的推荐资格;

  (2)申请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申请学术型学位(不含艺术门类专业)考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申请学术型艺术门类专业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申请专业学位考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修读其他语种的考生应通过相同水平的外语等级考试;

  (5)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专业:

  我校接收推荐生具体专业请点击查看“天津师范大学2015年推荐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申请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推免生工作安排,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二)外校推荐生申请我校,复试时需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英语等级证书;

  2.成绩单及本专业排名,要求必须有教务处公章;

  3.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时提交到报考院系,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三)接收工作安排:

  1.本校推荐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接收外校推荐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在10月10日前完成。

  2.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学院对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要求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四、复试录取: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五、信息公开及公示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相关要求,各学院要对具体接收推荐免试生办法,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日不少于十日)。

  六、资助与奖励政策: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1.入学报到后第一学年给予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资助以及国家级助学金(6000元/年);此外,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20000元)。

  2.对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985,211院校前25%者),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对于来自外省市院校的推荐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给予300元交通补助。

  七、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接收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2.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3.招生咨询电话:(022)23766157 ,传真:(022)2376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