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4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和直接攻博生实施办法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一、基本原则
1. 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博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保证。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实行差额推荐、择优选拔。差额推荐的比例一般为1:1.2,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限不超过1:1.5。
3.院系应在兼顾各专业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认真做好招收本校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同时要重视和做好选拔和招收其他高校优秀推免生的工作,以改善和优化生源结构。
4.鼓励优秀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进行推免。
二、机构设置
为做好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工作,学校成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遴选工作。院系成立由主管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导师、辅导员等组成的推荐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荐遴选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工作是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环节,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将与各院系共同努力做好此项工作,本科生培养院系与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的院系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推荐与选拔接收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专业和名额
凡列入《2014年复旦大学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以及备注中有特殊说明的学科专业除外)均可招收推免生。凡列入《2014年复旦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理、工、医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各专业除外)均可招收直博生,文科各专业一般不招直博生(历史学系、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所属专业除外)。
招收本校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其中学术型推免生名额用于招收本校科学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和本校直博生,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用于招收本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向外单位推荐免试生名额用于向外单位推荐学术型推免生、专业学位推免生和直博生。上述各类名额不可相互调剂使用,各院系招收和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详见附件。招收的推免生和直博生均占院系当年的招生计划。
四、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推免生
1. 本校被推荐者应是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修学分数不少于120分(五年制学生不少于150学分),并且各门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 .8;
(2)英语水平符合申请专业的要求;
(3)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校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须将推荐信作为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院系和学校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予以推荐。具备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资格的拟推荐生须参加综合排名,其推荐的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我校招收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为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3.凡因公赴境外交流、且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本校应届本科生,可申请参加遴选。国防生申请推免生,须由部队选培办出具同意公函。
4.本校应届毕业的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若符合推荐免试条件,可提出申请,推荐和接收院系按本办法的操作程序组织遴选和考核(香港、澳门学生须同时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拟向其他高校或科研单位推荐的免试生,其基本条件与校内相同。
6.外校推免生的申请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复旦大学2014年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拟录取的外校推免生除符合《复旦大学2014年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外,还须满足:
(1)推免生所在高校须具有教育部认可的推荐免试资质(具备推荐免试资质的高校名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工作文件”栏目),不具备推荐免试资质高校推荐的学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2)专业排名最低要求:985高校推免生专业排名须前50%,非985高校推免生专业排名须前30%(985高校名单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 〉〉“夏令营下载专区”)。
(3)招收外校推免生须依据其本科就读学校给予的推荐名额类型(即学术型或专业学位)进行选拔(须提醒学生向就读学校确认外推的名额类型),获得学术型推荐名额者可拟录取为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推免生,获得专业学位推荐名额者只能拟录取为专业学位推免生。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的外校推免生,若因本科毕业学校外推名额限制而未能最终获得推免名额,并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仍报考参加我校推免选拔时确定的拟录取专业、并达到学校公布的相应复试分数线,可免复试直接录取(限理、工、医学科专业和文、史、哲的基础学科专业)。
7.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师)招收推免生办法详见《复旦大学201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
(二)直博生
直博生须从具备学术型推荐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其推荐选拔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复旦大学2014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实施办法》。
(三)被批准为推免生或直博生者,自被拟录取至正式报到期间,应努力学习,圆满完成学业。若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按时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申报推免生或直博生者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一旦被批准接收,不得提出放弃。
五、操作办法
推荐和招收的免试研究生(含本校推荐至本校和外单位的学生,以及其他高校推荐至本校的学生)均须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流程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复旦大学2014年推荐和招收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须知》。推荐和招收的工作流程由院系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中操作实现,系统操作若遇问题请与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65642673、55664287)或学校信息办(电话:65643244、65643207)联系。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院系须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学校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实施办法、本单位操作细则、拟招收名额,并对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把握以下工作环节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推免生和直博生的组织推荐和考核接收工作。
1.9月13日前,各院系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本实施办法及本院系和相关院系拟招收推免生名额,以及本院系的操作细则。
2.9月18日前,符合推免生和直博生条件的本校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并向所在院系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即《复旦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草表)》和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其中《复旦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草表)》须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打印)。
3.9月25日前,各院系推荐遴选工作小组确定和公示拟推荐名单,并正式向有关拟招收院系或其他高校和科研单位推荐。
4.10月10日前,各接收院系完成对被推荐者(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特长生、住院医师以及外校推荐生)的选拔考核,并报送相关拟录取名单汇总表。
选拔考核小组由教授或副教授组成,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考核选拔小组成员中,凡与被考核者有直系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选拔考核办法和程序参照院系制定、公布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细则执行。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院系须于10月10日前将《复旦大学2014年度拟录取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直接攻博生汇总表》、《外校或科研单位2014年度拟录取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直接攻博生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教务处各一份,《复旦大学2014年度拟录取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直接攻博生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旦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草表)》和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送交教务处(205室)审核、归档。举办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的理、工、医院系,还须将《复旦大学2014年度优先录取硕士生汇总表》(即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给予优先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已列入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者除外)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 10月17日前,推免生和直博生名单经学校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公示。
6. 10月24日前,推免生和直博生(包括推荐给外单位并被拟录取者)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推免生另需领取免试校验码,并交报名费78元,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推免生须于10月31日前选择本市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日至14日到相应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和拍照手续。其中被本校拟录取者,须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3102)进行网上报名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确认(网上确认时间为11月,具体时间和网上确认的详细提示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通知),完成上传照片、确认报考信息等步骤。直博生须于12月1日至31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7.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将在入学时进行体检;经推荐并被外单位拟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拟录取单位的要求进行体检。
六、其他事项
1.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网址:http://www.gsao.fudan.edu.cn,申请者应仔细阅读《复旦大学2014年推荐和招收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须知》,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递交材料。
2. 推荐院系教务员要为提出申请的同学提供成绩单;向其他高校或科研单位推荐的免试生,在收到对方单位的面试通知后,可凭通知至教务处开具相关证明。
3.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教务处65642235,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65643991或65642673)。